被征地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征收土地时年满16周岁以上、个人承包土地被征用2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征收土地面积80%以上,剩余土地能够保障基本生活的,可自愿选择参加部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完全失地农民标准缴费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管理;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1、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3、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4、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5、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一、失地养老保险的新政策有哪些?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还具体规定了参保对象、政府补助等细则,具体表现为:
1.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在区域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土地在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年满16周岁及以上在册人员。
2.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补助标准
失地农民每年享受1次相同标准的政府补助,补助年限累计为15年,同时政府应该以每亩征收不低于2万元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利,16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员。
二、养老保险要连续交15年吗?
在我国,对于养老保险的规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一般的情况下,购买的养老保险缴费的时候必须要达到15年的缴费时间,当事人才可以在退休之后领取相关的养老金。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出发,购买养老保险的男性必须要达到法定年龄60周岁以上,购买养老保险的女性必须要达到法定年龄55周岁以上,并且购买养老保险缴费要满15年才可以领取相关的养老金。当事人所领取的养老金的金额跟当事人所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时长是有关的,也就是说,当事人在购买养老保险之后所缴纳的费用的时间越久,在退休之后领取相关的养老金的时候也就数额越高。
由上面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当事人在购买养老保险之后所缴纳费用的时间限制是最低为15年。对于这个15年,在我国很多人都是不太清楚是要连续缴纳费用15年还是可以在中间接的缴纳。按照我国的养老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15年并没有规定一定要连续缴纳15年,如果中间因为特殊情况断开了也是可以的,但是法律规定所缴纳的时间必须加起来要达到15年才可以,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时间可以是累计的,而并非一定要是连续的。
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有具体的相关法律条文提到:个人在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在购买养老保险之后达到了法律上面规定的退休年限,购买养老保险的费用加起来缴纳年限至少有15年的,那么都是可以每个月领取相关的基本养老金。而对于那些购买了养老保险的个人,但是在到达法律上面规定的退休年龄之后所缴纳的购买养老保险的费用不足15年的情况,可以把剩下的还没有缴纳完成的费用补交完成,然后在退休之后就可以每个月领取自己的基本养老金了。
2022年失地农民最新补偿政策如下:
1、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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